英国诗人拜伦在长诗《唐璜》中刻画了一个水手们因受困而缺少食物、从而不得不抽签决定以谁果腹的场面,而美国小说家马克·吐温则在短篇小说《火车上的嗜人事件》中描绘了在一列受困于大雪的火车上投票决定由谁充当食品的场景。不知诸位看官作何感想,以回马枪陋见,若自己亲历此种劫难,我宁可选择抽签——抽到下签是死在自己手里,被人投票“投死”可是死在小人手里。若如此,民主的可接受性或许还比不得抽签,实在讽刺。
陈鹏。。。
第一,关于征收主体的问题。本次拆迁条例的修改确定了政府乃房屋征收与拆迁主体。据说这一修改是姜明安教授等学者上书呼吁的结果。姜明安等人认为,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法定义务转移给拆迁人,将行政法律关系转变为民事法律关系,违反了《宪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所明确的征收、补偿主体是国家(政府)这一规定。事实上,我倒是觉得原《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主体与补偿主体实乃两码事。征收主体并不一定是拆迁主体。按照固有的拆迁运作方式,乃是由政府做出拆迁决定,继而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范围与金额。政府作出拆迁决定,自然非不可谓合宪;而由开发商实施拆迁,事实上相当于政府与开发商以行政合同方式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被拆迁人(行政合同的第三人)而言,其与政府之间的征收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易言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可为:
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享受倾斜性政策的合宪性
——以美国bakke。。。
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例》,该法第13-15条、第18条第四款以及158、159。。。
焦洪昌教授认为平等是一项原则而并非一项权利,原因有四:(1)在人权体系或人权的分类中,平等一向被认为是属于总则性人权,是与人格尊严、追求幸福等同样适用于人权各范畴的一般性原则。(2)平等有其他权利所。。。
尽管宪法第六十二条并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具有宪法解释权,而只在第六十七条当中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此项职权,但似乎多数学者都认为宪法必然已经授权全国人大行使此项职权,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因而在监督过程中必然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二是由于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因而当全国人大认为其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不适当并予以改变或撤销时,全国人大必然要以其自身对宪法的理解替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理解,而这必然是在解释宪法。总之,宪法解释权必然隐含在宪法所罗列的全国人大职权范围之内。
记得王建学师兄的博士论文题目好像是“作为基本权利的地方自治”。建学师兄的著述或许是建立在法国公法学理论体系之上。作为与承认说相反的理论,固有权说在欧陆一直很有市场,尽管晚近的制度性保障说与人民主权说也颇为有力(后者尤甚)。但地方自治与基本权利的差距到底有多远?
就美国宪政体制而言,当政府一旦出于缓解贫困之目的将某种利益给付给特定人群时,却必然需要设立特定标准并将一部分人排除于给付范围之外。而宪法所要求的某些平等保护便要求在设定及解释此类标准时须。。。
刘兆兴教授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一书中谈及了德国宪法审查制度的两种趋向,即政治的司法化与司法的政治化。如果说前者意指将政治问题改造为法律问题,则后者便是通过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解决法律问题。最近回马枪在补习英国宪法,对后者有些许体悟。
1959。。。